更新时间:2021.12.11
行为符合下列要件的,即可确定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 1、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2、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3、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求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9条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客
我国的刑法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罪与非罪是:由于当事人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导致贻误了事故抢救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那么就只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该行为人的刑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为: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符合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3、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情形: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
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追究刑
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对安全生产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