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经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仍可以要求养子女尽赡养义务。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无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是无抚养关系的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了。
未抚养是有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支付缺乏劳动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赡养费的义务,并且,不会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无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是无抚养关系的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了。
无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从法律上讲,根据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无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的子女没有义务赡养养父母。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所以被收养的子女只对其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对其养父母无赡养义务,但
有,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形成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所以养子女当然有义务赡养养父母。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但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抚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与亲生子女不同,因为是抚养子女。收养关系建立后,生父母没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相应的养子也没有义务赡养和帮助生父母。在法律上,主要取决于养子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养子不支付赡养费的,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调解
继女需不需要赡养继父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进行判断。若是继母有实际对未继女进行照顾、教育,且双方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双方之间就形成事实抚养关系。这种情形下,继女是有法律义务赡养继父母的。反之双方为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女不需要赡养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