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地役权属于物权。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
可以。用益权是用益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所以用益物权人有权设立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许可设定权限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国务院所设定的行政法规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但是应当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设定。《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未经登记仍取得地役权,只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若当事人的地役权未经有关部门登记的,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有关国家基本制度的事项、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只能由法律予以设定。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
地役权不必须有偿,可以无偿。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合同中可以写明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内容。
民法典规定出租属于地役权。法律规定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地役权必须有偿设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役权合同必须约定费用及支付方式。但费用的多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省级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级人民政府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下列是地役权:通行地役权;取水、汲水、导水、排水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支撑地役权;放牧地役权;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地役权;排污地役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不需要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