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的户籍部门进行办理: 1、书面申请报告; 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凭《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后凭《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4、收养
建议根据当地相关的规章制度办理收养手续。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私下送养收养行为已属违法,几乎游走在涉嫌犯罪的边缘,稍不注意则可能触犯刑律。
有了事实收养的公证文书,上户口相对容易。但只有进行了收养登记的才正式生效,才是合法的,否则成立非法收养。办理收养登记才是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光有收养公证是不够的。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
在进行收养公证的手续后可以办理收养证。收养公证并不是必须办理的,若已经办理了收养公证,只要符合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仍然可以办理。只要在办理收养登记证的范围内,当事人都可以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
没准生证上户口的方法:建议准备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进行补办。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收养登记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登记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2、受理:材料齐全的,登记人员出具《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并确定调查时间。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材料退还申请人,并
在我国收养子女之后,办理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的一致意见; 2、收养方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 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抚养人)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或事实抚养公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配偶的死亡证明、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等; 3、《捡拾弃
已上户补办收养的办法:收养人携带签订的收养协议、相关的身份材料、证明材料,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经民政部门审查后,认为收养人符合条件的,完成登记,发放收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