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例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采购员等。 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业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的财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并非所有工作人员都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只有能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对单位的财产有一定管理权的人,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数额较大的,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而言,包括: 1、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工作之便侵占本单位财产,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其范围包括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法定公务以外的村(居)委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
职务侵占罪构成的主要要件是: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侵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客观上,本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