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的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以及证券职权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概念通常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手段,让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并且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一些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滥用手中的职权,对于一些按法律规定来说不能批准或者登记,违规给予批准或者登记,比如违法批准上市申请、债券发行,违规给予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公司进行登记注册,最终导致国家、公共财产以及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批准或者登记,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
对涉嫌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
根据法律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条件有: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予以立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法第403条),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