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中会有很多的辨认笔录,比如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但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
刑事案件中不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辨认笔录包括: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3、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4、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提示、暗示指认嫌疑的; 5、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
刑事案件中以下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1、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2、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3、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4、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鉴定意见一词最早是在美国使用,其实质是一种证人证言。我们知道,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法律常识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各类案件的事实问题
能否作为证据是一个质的问题,而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则是一个量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庭审笔录固然不能等同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但作为证据,佐证相关事实,至于庭审笔录到底有多大证明力,能否为法院采信,只能依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
刑事案件中以下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鉴定程序违反相关规定;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不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证据。因为刑事案件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通过强制措施得到的,不符合民事诉讼的规则。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不属于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的。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的。 5.无正当理由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的。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的。 5.无正当理由
批捕阶段的笔录如果属于合法证据的,一般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但只有笔录,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笔录,应当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