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公告送达的定义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可以邮寄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
刑诉法送达的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
在经过受送达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能够令其收到并知晓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注意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上述电子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应当是在进行送达的人民法院自己进行直接送达有困难;进行委托的法院只能委托其他法院,而不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在程序上,委托
送达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民事送达方式包括了六种,分别是: 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 2、留置送达,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 3、委托送达,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
第一、直接送达以受送达人或其他相关代收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为送达完成的要件。本案中当事人拒绝签字,虽然因此直接送达尚未完成。《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只有本人不在的情况下才能交由他的同住
法律文书有效送达的规定是: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
电子送达的法律规定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