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当事人可以拨打报警电话申请公安机关介入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一般是当事人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管部门维持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管部门应当予以调解。 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交管部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
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人员;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3、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六种情况:第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第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第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 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流程如下: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