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应当由变卖、拍卖所得的破产财产来偿还。按照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偿还优先次序的其他费用后,再按比例偿还各项普通债务。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
破产债权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宣告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据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有限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承担: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
公司破产债务由公司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偿还: 1、所欠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 2、所欠除上款外的社会保险和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清偿顺序,是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清偿顺序包括: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担,总公司破产,则分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向受理总公司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按破产债权获得受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
公司剩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律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分配。
企业破产后以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清偿顺序偿还。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债务都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应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关于公司破产时的债务问题,首先应当以公司的破产财产清偿,如果不能清偿的,则债务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