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分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是民呈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其目的在于克服当前中国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 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4、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违背管辖的规定,管辖了其无权管辖的案件或者认为其他司法机关更适合管辖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审查权的法院提出要求该司法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或更适合管辖的司法机关管辖的主张。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其目的在于克服当前中国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