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挪用公款审查起诉阶段会查账目。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 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一是正确认识行为人是否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二是要正确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三是要正确判断行为人挪用公款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四是要注意区分挪用与借用公款的界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不一定要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国法律规定,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
审查起诉后不一定判刑坐牢,以下情形应当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要侦查挪用公款罪,应当由侦查机关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需要依法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
侦查挪用公款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正确认识行为人是否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二、要正确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三、要正确判断行为人挪用公款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侦查挪用公款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正确认识行为人是否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即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2、要正确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 3、要正确判断行为人挪用公款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侦查挪用公款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正确认识行为人是否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二、要正确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三、要正确判断行为人挪用公款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侦查挪用公款罪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查: 1、正确认识行为人是否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2、正确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3、正确判断行为人挪用公款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出纳挪用公款可以通过对出纳银行对账单对账,注意其收支,逐笔核对。 如果差的现金很多且出纳说不出合理的理由可以怀疑挪用了。 若是账目对不上支出的且无单据的也可以怀疑挪用了。 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若挪用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
职务侵占罪在调查时是会查公司账目的,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的期限是五年;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十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时效的期限是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