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的是可以不起诉的情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法第176条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刑法第176条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内容。该条文规定了此罪的刑罚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的存款数额巨大的,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是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的规定,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条指的是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是:关于不起诉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主要是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规定,具体包含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要件为: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行为人以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