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应这样认定抢劫罪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一般要从犯罪提意、预谋、准备、行为实施、赃物处理等方面区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大的为主犯,作用较小起帮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的处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罪责,确定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抢劫罪加重情节有: 1、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2、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3、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抢夺罪情节轻微的情形一般包括初犯,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等。行为人构成抢夺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为人共同构成抢劫犯罪的,《刑法》所规定的加重情节共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
抢劫罪的行为: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乘客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产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无法抗拒,获得大量财产。抢劫行为必须公开进行,但并不意味着抢劫行为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进行,而是指公开抢或者在被害人
一、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与抢夺罪具体有以下三点不用: 1、两者主体的范围不相同,抢劫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抢夺罪的主体则必须是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两者所侵犯的客体不相同,抢劫罪所侵犯客体一般是人身权利和
转换型抢劫罪的情形具体如下: 1、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2、事后抢劫的情形。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抢劫罪的客体即包括人身权也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