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是行政诉讼,但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认为拆迁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拆迁行政诉讼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
1、拆迁补偿协议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 2、只要相关拆迁补偿协议订立的基础是合法有效的,其有效性就一直保持; 3、如果协议本身不合法,则协议本身自始至终都无效。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
补偿协议无效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重新协商赔偿或者依法进行性评估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协议无效,相当于没有签订协议,如果协议无效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
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如下: 1、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 2、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 3、内容与拆迁补偿方案不一致; 4、其它不能签订的情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称为产权置换;可以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或二者结合补偿。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
拆迁没有补偿协议诉讼当事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拆迁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没有区别。协议应由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作为主体进行签订,写明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位置、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