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根据医疗损害情节的不同适应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过错原则,是指在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这一医疗损害行为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是过错推定原则,当医疗机构
根据《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相关规定,医务工作人员由于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病人发生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病人身体健康的,人民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一般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通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指的是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后,造成了就诊人死亡。又或者是造成了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医务人员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医务人员实施以下行为的,需要承担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1、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代理合同中涉及到的代理人法律责任包括:1、代理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却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应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2、代理人提供有偿代理服务的,其过错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3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具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1、处理一般侵
以下属于医疗机构执业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
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若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上述所说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有较大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则是因为,行为人违反了刑法规定所要承担的责任。 第二,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有: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
医疗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主要承担方式就是赔偿损失。而继续履行合同,只在部分情况下可以适用。一般在医疗服务合同中,病患可以自己的身体为对象,授权给医方进行检查病情及治疗。因此,提供治疗的医方应该秉承诚信原则,尽到善良管理人应尽的义务。 如果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下: 1、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需要负以下的刑事责任: 1、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并且在五年内不能再申领驾驶证处拘役和罚金; 2、如果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