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土地征收法律常识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09.17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限制和阻挠。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二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十四条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 编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 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落实到户。 第二十五条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政责任。第二十六条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除工本费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以前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并已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继续有效。个别条款如承包期限、承包方承担义务等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该条款无效,是否换发新证,由承包方决定。 未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 新颁发。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期限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借机调整土地。 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农业部监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律师普法
  • 《土地管理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占用耕地
    《土地管理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占用耕地

    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一般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2020.04.14 170
  • 土地承包证怎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证怎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符合规定的,给与登记造册,乡

    2020.07.04 211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法律关系中,出租人是享有

    2020.05.11 97
专业问答
  • 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有哪些

    共有人的确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户的家庭成员迁入、迁

    2022-10-24 15,340
  • 承包土地必须登记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也不是。自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就已经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2-10-28 15,34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哪个部门管?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2-07-14 15,340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土地

    2023-03-06 15,340
法律短视频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00:55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

    1,545 2022.05.11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01:0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地方参考性案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特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

    2,204 2022.04.15
  • 企业划拨土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 00:56
    企业划拨土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

    企业划拨土地是可以抵押的。但需要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要交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额,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和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也可以是要求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其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

    1,396 2022.05.11
土地征收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