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再犯的不属于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实际上是判处的刑罚都没执行,当然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犯新罪的,只能两个罪合并处理,因为第一个罪还没有执行。
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所以缓刑考验期满犯罪是不会构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案将判处执行原判刑罚,并撤销缓刑。缓刑考验期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不是。因为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而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所以,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再犯罪的不是累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那么,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呢?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犯
一、缓刑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典第76条、第77条的规定,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三种: (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典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我国刑法总则中刑罚的具体运用包括量刑、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因此,把刑罚的具体运用等同于刑罚的执行与法律规定不符。刑罚的执行只能是刑罚的实际执行,既然刑罚被缓期执行,则意味着刑
缓刑的不构成累犯。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
缓刑考验期的期限需视情况而定: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内必
1、对于所有累犯行为,一切都应该是从重进行处罚的。也就是无论最终判定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犯罪人员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其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也就是适用较为严重的刑种或者是时期较长的刑期。从重处罚,必须根据犯罪的人员所实施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