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在刑事案件由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的情况下,该案件仍然是不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被告人也不可以反诉,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单独审理,从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审核。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自上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送达之
首先,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并且实行一审终审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判,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宣判,审理时应该由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辩论,然后作出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一次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诉讼费的,不再减半收取诉讼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两次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一次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诉讼费的,不再减半收取诉讼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两次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一般的简易程序案件,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简易程序,按照法律规定,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
转化方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应以书面决定的方式作出,即应当制作民事决定书。具体操作可以是:审判人员经开庭审理后,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或审查当事人的异议成立的,应于次日提出书面申请转换适用程序,报经庭长或分管院长审批,签发民事决定书并报立案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序要求。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必须认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 1、审理前的准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3、开庭审理; 4、宣判与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