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对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不服是可以上诉的,理由如下: 诉讼中止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何时实现及能否实现的问题,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审判实践中,由于个别审判人员滥用诉讼中止弹性条款,造成一些不应当中止诉讼的案件被中止。而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
不可以上诉。对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不服的,不可以提出复议也不可以提起上诉。除了裁定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几种情况可以上诉,其它情形都是可以上诉的。
法院移送管辖是可以上诉的,由于各种原因,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无管辖权的情况,当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时候,法院可以依职权移送管辖。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根据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以下两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1、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行政诉讼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
当事人要想撤销按撤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书,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撤诉处理裁定书: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
在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人民法院的案件,可以由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一般驳回起诉有以下几种:一是原告本身缺乏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第二,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第三,没有明确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具体如下: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
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并且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当事人撤诉后,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案件。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