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法院裁定书可以起诉撤销或更改。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照法律不应该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进行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通常驳回起诉还有下列几种:原告自身缺乏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原告不是和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在再审中申请撤诉,经再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一般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按撤诉处置是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作出的法律上的推断,由于按撤诉处置发生与申请撤诉完全一样的法律后果,因此,只要呈现以下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才能够裁定按撤诉处置。
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上诉期限为10天。不予受理裁定生效后,特定条件下,当事人还可以起诉。
除以下两种情况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还能起诉: 1、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申请撤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2、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先前当事人已经进行撤诉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若当事人又因此事由起诉,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能否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按照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没有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但因出现了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按照撤诉处理的有关规定。主要有当事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不到庭的、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经法院通知催缴后,仍然为缴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如果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
二审上诉的,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审中,上诉人撤回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