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6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骗取贷款罪的四种情形如下: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
(1)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 A、诈骗数额仅限现金; B、诈骗数额不包括利息部分。 (2)犯罪人有返还情节时应当据实扣除返还的数额:行为人有偿还贷款行为时,犯罪数额应以
贷款诈骗罪中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
如果被贷款诈骗了,一定要立即报警,保留相关的证据,提高被骗钱财被追回的可能性。
以下情况将犯贷款诈骗罪: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2、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3、利用虚假证明文件欺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4、使用虚假的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有以下区别: 1、主观不同。骗取贷款罪是在金融机构贷款时隐瞒贷款用途或者虚构事实来满足贷款条件,但主观上仍有归还贷款目的;贷款诈骗罪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诈骗贷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主体不同。骗取贷款罪主体可以
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 两者的概念不同;前者是以转贷谋取私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以高额的利息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金额较大的行为;后者则是通过欺骗方式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
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6种情形如下: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