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撤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适用的情形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法院判决撤销后,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在涉及到行政处罚案件的时候,我们有权向上一级递交有关不被行政处罚的申请书,申请书里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必须有写此申请书的理由,并如实的陈述相关案件的事实真相。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
行政复议后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不会再处罚的,更不会存在加重处罚的情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会作出复议决定。
一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二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
处理行政案件时,主要的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存在错误,审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以由法院撤销行政判决,存在超越职权处理行政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判决。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五种,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的期限一般是:十五个工作日内。 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经当事人签收后,三个工作日下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当事人手上的,当天起算起,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罚,而当当事人拒绝签署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送达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八种,具体情形为: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