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内容相同。
《监察法》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
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调查职责、处置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机关可以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
监察委员会不能监察的对象是,除了监察对象之外的人。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其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监察委员会不能监察的对象是,除了监察对象之外的人。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其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