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犯罪嫌疑人逮捕的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业、多次作案、结伙作
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关押在看守所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非常复杂,需要公安机关延长时间才能审查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但前提是必须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还有些案件,因为过早交付审判不利于攻破犯罪集团的案件也可以延长时间,但必须由最
1、存疑不起诉。 2、不起诉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犯罪嫌疑人证据不足的处理方式是:首先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也可以自己进行侦查;经法院审理后,证据不足的,作出无罪判决。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走私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走私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讯问能做证据使用。讯问笔录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内容真实、与案件具有关联的,可以当作证据使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的,可能会被逮捕: 第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第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第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第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第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检察院逮捕嫌疑人需要证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法定的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予逮捕;或对于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十年有期以上刑罚,以及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是需要有证据支持的,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犯罪的事实,或者违反取保、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能逮捕。
逮捕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就无逮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