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包括: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无效的行政行为情形主要有: (一)损害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和自由的基本内容的行政行为; (二)从业务上或地区范围上明显无管辖权的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 (三)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四)构成违反刑法的行政行为或是在违反刑法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
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如下: 1、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形;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机关并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四个方面,分别是: 1、公定力,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的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2、确定力,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确定力,即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再更改的效力;公定力,即假定该行为合法,并且在复议和诉讼期间除有特殊情况不停止履行的效力;以及拘束力、执行力等。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相关内容如下: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
合同当事人是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但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权益受损的第三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并且请求合同当事人就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效借贷的行为有: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
无效的收养行为:收养者未满30周岁收养子女的;收养者是无配偶的男性且与被收养的女性年龄差不够40岁的;收养人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收养人不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以上均可认定为是无效的收养行为。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