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8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
以上海为例。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下文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
缴纳房产税是由国家规定的,是纳税人的义务。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
缴纳房产税是纳税人的义务。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
缴纳房产税是由国家规定的,是纳税人的义务。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
房产税缴纳的时间是: 1、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2、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 3、施工企业建设房屋的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 因违章修建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修建的认定、撤除引起的纠纷,
房产税缴纳的时间: (一)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二)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 (三)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的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
房产税是房屋所有权人缴纳,产权未确定或房屋使用者非产权人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按年征收,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分期交付。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
缴纳房产税的标准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标准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税务的缴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为标准,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