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船舶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有关船舶技术资料、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还需提供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船舶登记所需的材料有: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有关船舶技术资料;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船舶抵押注销登记需要下列材料:船舶所有权的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的登记证书;经抵押权人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如果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会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船舶登记变更所需材料有: 1、变更船籍港的,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 2、变更共有情况的,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 3、变更抵押合同的,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影印件;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影印件; 6、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但船舶应当属于以下种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等。
要注册登记的船舶有: 1、船舶所有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 2、主要营业所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 3、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4、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税务登记的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总机构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等。
公司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
土地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其他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
船舶的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 3、船舶抵押合同,船舶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