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探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探视权: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的
其实探视权与探望权一样的,只是名字不同罢了。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上采用的是探望权这个概念。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按照双方协议的方式或者法院的判决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形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可以是每周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具体的探望方式种类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
约定探视权的规定: 第一,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要严格遵守。 第二,约定探视的次数和频率,以对孩子最大利益出发。 第三,约定违背探视规定的惩罚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
约定探视权的规定: 第一,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要严格遵守。 第二,约定探视的次数和频率,以对孩子最大利益出发。 第三,约定违背探视规定的惩罚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
想变更探视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并没有对探视权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