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一、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如下: 首先,新破产法赋予了债权人以重整申请权。 其次,我国破产重整程序还规定了债权人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 其三,我国破产重整程序还规定了债权人对于重整计划执行的一定程度的监督权。 但总体说来
《企业破产法》对职工权益的保护: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只要还有剩余就应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
破产法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如下: 1、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2、提出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
破产保护的意思就是不换当事人是否有这个偿付的能力,如果当事人是自愿向法院提出或者是债权人强制性的向法院提出了破产重组的的这个申请后,那么当事人就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的具体的方案出来。依据这个债务偿还的时间、债务偿还的方式来进行。另外当事人在制
破产宣告对债权的效力为,使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破产宣告对债权的效力为,使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享有的、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经确认并依破产程序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债权由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材料进行确定。
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要求破产人履行债务请求权的人。 破产债权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债权。如果是基于破产宣告后的原因对破产财团享有债权,则为财团债权人。 2、必须享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
破产和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区别是能否继续运营。宣布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公司临近“山穷水尽”时,也可以申请破产保护
凡是执行和解协议及重整程序不需要的并且其价值不高于债权数额的担保物,都要退还给有担保债权人,有担保债权可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对于所有其他需要由债务人利用的担保物,使用或处置通常不需债权人同意,只要法院许可就行,法院也可通过各种方法对担保物
破产法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2、提出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
(一)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清偿; (三)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四)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