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自然人可以担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规定主要有: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若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中对股东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一至五十个人。若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够上市的,也只能够以发起的方式设立。
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通说认为,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只要公司不成立,设立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要由发起人承担,至于发起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但是,发起人之间适用的是过错责任,根据过错情况确定
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发起设立,即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并依法申请设立的公司; 2、募集设立,即由公司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剩余部分股票向公众公开募集,进而申请设立的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直接以货币出资,认缴相应的出资额; 2、股东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需要验资。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各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不再强制验资。 各股东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如下:《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资产与股东单位其他资产一并入股。土地使用权由改组或新设后的股份制企业持有。 (一)土地资产入股期限为土地使用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不可以用劳务出资。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出资。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
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的解除方式如下: 1、出现约定的解散事由时解除; 2、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3、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