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商品房预售许可有法律效力。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合同已报房管部门和土管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定要是书面的。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具体条款由预售方事先拟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
预售商品房可以再次进行转让,但未取得房产证之前,一般无法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才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商品房应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进行预售: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视情况而定。从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房屋的交付使用,有一段较长的时间,短则数月,长可逾一年。 在此期间,购房者有可能会对已签约购买的房屋不再满意。 如果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施工,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所定期限截止日期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则要延缓,如果是作为合同效力中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延缓期限合同中,合同成立但并不具有法律
预售商品房是可以再次进行转让的,但是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才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首先应当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