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关押可申请国家赔偿的: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
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情况: (一)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可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如下: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
当事人可以在以下情形下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
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是这样规定的: 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行为造成损害的; 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4、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害后果的; 5、其他法律规定的不能申请国家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如下: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
申请国家赔偿的途径是向国家赔偿机关提出申请,对此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构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金钱赔偿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
家暴离婚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如果被施暴方是原告的,则损害赔偿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被施暴方是作为被告的,诉讼的同时没有提出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