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对船舶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海事请求人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船舶进行抵押的,要押船舶登记证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就可以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要设立对船舶的抵押物权,需要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提交船舶登记证书等材料;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登记审核规定: 1、船舶所有人需要交验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2、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规定的,在7日内颁发登记证书。
船舶所有权常见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船舶的所有权,而继受取得是指权利人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权人处取得所有权。
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的文件如下: 1、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2、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3、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如果申请人是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
形式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 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外部转让: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船舶登记所需的材料有: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有关船舶技术资料;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船舶抵押合同变更需要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以及船舶登记簿上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