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
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其赔付方式为: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
交强险是保险公司赔。只是国家强制车主必须投保交强险才能上路,否则会被行政处罚。车主在出险后,需要联系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赔付和国家没有关系。另外,国家规定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一旦超过限额,只有在车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时,保险公司才会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死亡伤残
交通事故我负全责,保险公司只会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负全责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