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劳动仲裁裁决部分生效是不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与其他类型的仲裁案件不同的地方在于,我国的劳动仲裁的案件不是一裁终局的,此时如果是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的,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对自己予以救济的。
发生劳动争议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调解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其他仲裁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那天重新开始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从劳动争议发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
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并且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当事人撤诉后,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案件。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从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