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三十日或三个月。其具体期限由具体情形决定: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其二审审理期限为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经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其二审审理期限为第二审
民事诉讼再审的期限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有法律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
民事诉讼中一审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经过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案件中的上述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而如果是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但如果是特别程序则不一样,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重组合议庭,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可以上诉;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对判决的审理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审理30天内审结,二审为终审,不能
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期限规定是: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