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孤老的监护人可以由原来的单位或者是居住委员会来确定由谁担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其监护人。
孤老者的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老人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指定监护人。
孤寡老人监护人的权利包括: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等,其义务则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被监护认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等。
孤儿的监护人的确定:可以由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派或承担监护职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过指定监护人来确定。监护人可由多人承担监护职责。
一、孤儿监护人的确定:监护人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成长有利等方面从近亲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 1、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监护人可以是上述人中的一人,也
在我国可以为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相关规定有,一般情况下,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进行指定,若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孤儿有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同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申请担任其监护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完全没有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同意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后,对被监护人负有赡养、赡养费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完全没有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同意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后,对被监护人负有赡养、赡养费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