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联系是两者都是债的保全措施,行使的前提均是债权人的债权遭到损害,而债权人的债权遭到损害,其客观表现是债务人财产的减少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一、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等;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
债务人转让股权债权人可以撤销。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处无偿转让的“财产”包括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对于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看来,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的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撤销.继承发生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直接指向的是财产权利,倘若因此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在我国债务人若无偿转让其拥有的股权,如果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且受让股权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能撤销。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的概念: 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缺乏一定的生效要求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义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追溯,合同成立时,自始至终无效。 形成权的概念: 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单方意思,改变已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如果法定代
一、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撤销权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理其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因为债务人的该行为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且受益人,债务人主观上是恶意的。
我国法律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时间规定有: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