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由当事人自主约定没有限制最长时间,并且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期限,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连带担保责任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连带保证的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间之日起6个月内。《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连带保证的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间之日起6个月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连带责任中的保证担保期限指的是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确定的保证期间,要是早于或者是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话则视为没有约定,最长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
担保连带责任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一般由担保人与借款人进行约定,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期限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自行约定的,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则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时候,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