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如下: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二分一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
1、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当时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 2、约定对工程结算审查的期限; 3、发包方既不作验收,也不签收结算文件,以提交验收报告日为竣工日期;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等等。
工程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应根据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规费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
工程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应根据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规费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
建筑工程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应根据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规费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
建筑工程的违约金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计算,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建筑公司不结算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进行催告限其在合理期限内结清工程款,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支付的,发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结算工程款。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 1、建设单位与承建(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建筑法及建设部、省、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3、建设部、各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补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第二种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的。建筑工程结算中涉及到的项目是非常的多的,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
工程项目审计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简称。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核、稽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所以工程项目审计往往与建设单位审计结合在一起。但是,建设单位审计既有财务审计,也有经济效益审计,而
建筑工程的对比审计法是指用已审计的工程造价与拟审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进行对比审计时,对于拟审计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以采用对比审计法,不同部分可分别计算或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