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涉外离婚诉讼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在国内没有住所地的,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等送达;无法采取以上办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
民事诉讼送达方式都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直接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才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涉外离婚的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等。
涉外离婚的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等。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特殊规定: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特殊规定: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