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首先应当保证其查阅权,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若是公司拒绝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三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会计账簿。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包括: 1、股东查阅亏记账簿的,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
1、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
《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三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会计账簿。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包括: 1、股东查阅亏记账簿的,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
《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三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会计账簿。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包括: 1、股东查阅亏记账簿的,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原则上,自然人股东死后,其股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指的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就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来说,其性质属于股东的财产权,而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被继承的。因此,对于自然人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