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违反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的,可以同时起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违法或者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是多种多样的。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表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是否可以同时主张,一般你可以主张的,是否受理由法官自由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点在于,前者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门法,后者用于制止除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外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补充保护的功能。因此,当注册商标权利人主
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商标侵权,根据规定,擅自使用别人已经有一定影响力的标识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就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关于商家的商标不正当竞争是
首先,违约金和利息在借贷合同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二者的性质也是不同的。违约金主要针对这些合同当事人出现了违约行为,同时合同约定违约方需要支付一定违约金的情形。利息就是指,由于借贷关系,借款人需要向出借人支付的一定金额,也就是使用本金产生的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能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情形有: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虽然受领人无合法根据而受领,但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如对救助自己生命或拾金不昧的人支付报酬等; 2
欠款如果双方有约定利息,当然可以主张利息。但是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利息,而且是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就不能主张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事先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约定利息,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