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可以。 主债务人怠于履行主债务,导致担保人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担保债务,从而导致该部分迟延利息的产生。 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担保人系因主观故意未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就该部分迟延利息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
迟延履行利息在判决书中没有写可以执行,因为迟延履行利息的性质本身是对债务人没有按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行为的一种惩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为主要债务人没有履行主要债务,担保人没有立即履行生效判决决决定的担保债务,这部分利息延迟了。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担保人因主观故意未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主债务人索取延期利息的一部分。
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产生的延迟利息,保证人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追偿债务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执行时可以主张迟延履行利息,民事诉讼法有规定,你可以自行查阅一下。
应该从判决或仲裁文书指定自动履行的期间结束后开始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