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国家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具体行为细化。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两者区别如下: 1.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 2.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发生在国家权力的动作过程中,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则由发事侵权行为引起,发生在民事活动中,与公共权力的动作无关。 3.赔
国家赔偿法是从1994年5月12日开始实施的。在1994年5月12日,我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而在2010年4月29日和2012年10月26日,分别对《国家赔偿法》做出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的修订。
国家赔偿法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金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追偿,是指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 即追偿权的对象是故意实施加害行为或对加害行为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故意指的是致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将造成损害,仍希望
申请国家赔偿没有风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法定的侵犯人身权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法定侵犯财产权情形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法定的侵犯人身权
国家赔偿程序: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4、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
国家赔偿方式的前沿问题是国家赔偿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其他方式为辅的方式来进行赔偿。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案的立案程序是: 1、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2、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决定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赔偿请求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