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违规运营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直接追责。但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实就是分公司负责人,在分工
看情况。如果是得到他人授权帮别人签字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委托人委托、授权,私自代替他人签字,是违法的行为,而且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代签字的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其赔偿。
公司法人和负责人并不是相同的概念,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行使职权的人。
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会、高管管理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其纠正;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有权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调查公司的经营情况等。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一)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二)执行过程中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需要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不是的,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完全照搬公司设立的程序,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如下: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确保账目与物资一致;
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外原则上是不承担责任的,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但是应当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可以变更的。
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果企业负责人有经营过错,那么要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企业负责人因单位犯罪可能会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企业负责人可能会因为违法行为而一并受到行政处罚。
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外不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不需要对外承担责任的。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