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设立要求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可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公司负有管理义务、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自己在公司的任职领取工资。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2、出资瑕疵,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
需要看双方保证范围。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一人有限公司是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非企业法人。 2、一人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无出资额规定。 3、一人有限公司是负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个人财产)。 4、一人有限公司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老
总经理不承担有限公司法律责任。总经理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里有法律意义的职位为董监高,“董”是指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出的职工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