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对股东的个人债务是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的。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的个人债务由股东个人承担,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2、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的分配: 1、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资产偿还。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不同法律法规规定有所不一致,导致审判实务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判决意见,即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独立承担责任。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