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欠贷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贷款利息和逾期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该部分利息属于高利贷,借款人可以不支付。
根据最新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2022年大约年息为15.4%,超过就不保护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年利率的4倍,就不算,超过4倍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新司法解释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第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第二个是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
1、法律对于利息总额没有规定。 2、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
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的,没有主张利息的权利。但超过约定的还款时间或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而在债权人主张的合理还款时间内还没有还款的,债权人就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为没有效力,借款人可以请求出
法律并未直接对高利贷的利息作出规定,但是可以通过合法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来确定违法无效利率的具体数额。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率,不会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目前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